早上老闆交代同事轉交一則有關「體罰」的影印稿給我,請我利用相關會議場合宣導。報導大要講述苗栗縣某國小老師管教不守秩序之男學生,敲其頭部兩下造成瘀傷,被家長控告涉嫌「傷害」,雙方以55萬元和解。事後被體罰成傷的孩子轉學又犯錯,老師要處罰他之前,男學生竟比出五隻手指頭兩次來威嚇老師,似乎以此警告老師最好不要處罰他,否則小心要賠55萬。
「體罰」這個話題藉由民間團體、媒體炒作之後,事實上某些程度上已經遏止體罰。至少全民都清楚「體罰=違法」。同時,教育現場裡不能說體罰已經被完全禁絕,但至少老師們出手前都會考慮再三。
然而「體罰」在教育部沒有公佈相關措施、規定之前,似乎儼然成為師生間攻防的新焦點。除了報章雜誌上所描述的,事實上就在我們的課堂裡,也聽說學生對老師說「喔!體罰喔」當然,學生以開玩笑的口吻表達,但這意味著校園裡某種權威正在式微,舊思維裡的師生關係正在解構。
除了等待教育部完成相關辦法之外,教學現場裡的我們應該積極重建新的教學、輔導模式架構。也許「教育」會變得更需要耐心與包容,更需要時間來等待,我想一種更有效,更能爭取不同立場的人來認同的方法正需要被開發。而開發者不是教育部,也不是人本或家長,而是我們與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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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這樣的新聞非常匪夷所思,每當「體罰」事件在媒體沸沸揚揚地宣騰時,這些教育工作者在做什麼?專注旁事嗎?還是自許清高地不受媒體干擾,不聽也不看新聞?
台北縣鶯歌鎮又有一位老師怒罰四位學生吞粉筆。老師在課堂中強迫孩子吞下粉筆,幸而事後級任教師協助孩子們把吃下的粉筆灰吐出,學生也經過檢查沒有不適的生理反應。姑且不論孩子的行為如何,平心而論什麼樣的人會想出處罰的方式是吞粉筆?尤其是有專業素養的教育工作者,誰不知道粉筆不能吃?雖然吃不死人,能辯駁這是一時的情緒失控嗎?我想,這樣對身體的侵犯應該與責打成傷等同,而且毫無可推拖之詞吧。。
這則新聞也讓我想起前幾天女兒跟我在車上閒聊,大致內容是學校辦「跳蚤市場」,她與同學絞盡腦汁地宣傳、促銷。忽然她話鋒一轉說別班不賣東西,只提供水球丟人靶的娛樂,丟一個10元,學生只要站在遠處當靶就能賺錢真容易。天啊,聽到這裡忽然覺得一股寒意從腳底蔓延而來...這幾天是四月最冷的,低溫接近10度,老師沒有阻止嗎?還是當靶的同學真的身強如牛?我問他同學有沒有穿雨衣?或拿東西擋?她繼續說:沒有,他們很勇敢地只穿短袖,只要有人丟中,當靶的同學就溼答答地娛樂大家....我一時語塞,不知如何接話。心裡面想這是什麼樣的教育方式?老師不知道嗎?什麼樣的家長容忍自己孩子做這樣的犧牲?如果老師有孩子,能讓自己的孩子如此發揮創意?別說家長會跳腳抗議了,連身處教育陣線的我都難以理解與包容了。
現在的社會與主管機關都把老師這個工作定義地太複雜了,記得以前有個前輩講一句話,我認同也喜歡傳誦,尤其是自己的孩子都大了...開始唸書了:「什麼樣的老師是好老師?....你希望你的孩子給什麼樣的老師?,那樣的老師就是好老師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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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奇摩新聞看到「教育部訓委會常務委員柯慧貞表示,體罰有個身體的「體」,所以對學生身體上的傷害,才能定義為體罰。但不只是老師打學生算體罰,命令學生蹲跳、蛙跳、罰站,都算是體罰。」
雖然這不算好消息,但終於是一連串...中的一點光亮。至少老師們在與學生互動中,不必擔心由於片面說詞而動輒得咎。
當然這不代表老師可以言語為所欲為,如果能夠證明老師的行為、言語損及學生的人格發展與尊嚴,仍必須受刑法「公然侮辱罪」的處分。
罵人算不算體罰本來就很難界定了。哪些話能說、哪些不能說,連法律都難以明確界定,刑法「公然侮辱罪」也需由法官逐一檢視案中字句、情境,才能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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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歡東風自行車道,來這裡晨間散步滿足身體新陳代謝與心靈反思的需要,陽光、鳥鳴與閒適能排解累積將近整星期的疲憊。邊走邊點名,起點處的麻雀、0.2K處的樹鵲、霍香薊花園的斑文鳥、2K處的環頸鴴、鷺鷥與灰鶺鴒、高壓電線上的大捲尾,不同里程有各自的發現。
這幾天的極限到4K處回頭,汗流浹被帶來暢快之感。今天來得比較晚,不過該打招呼的一個也不能馬虎,讓車子先回去,待會兒安步當車,嘗試一下走路回家的感覺。
我習慣將車停在「补子車站」,所以今天回程由补子車站到快速道路這段很就不常經過。這一段算是後期的設施,可以感受到更多雕鑿的心意,欄杆、街燈、植栽...有更多美感。但幾次拿起相機卻猶豫了,因為沒有足供烘托的背景來支撐畫面....。
一直認為東豐自行車道是台中縣近幾年來推展「兩馬文化」,較得天獨厚且成功的部份,假日遊人如織,創造不少商機,就由兩旁如雨後春筍般設立的咖啡Bar、自行車行可以看出。但也可以感受到商家競爭的激烈:從路旁揮舞交管棒的工讀生,積極主動地詢問;到開始侵入車道的布條、旗海,越來越強調鮮豔、明視度;不同文化層級的音樂,兩家相鄰的咖啡Bar卻傳出莫札特與江蕙的聲浪衝突;原來這裡最足以傲人的田園風光,已開始一塊一塊的化身為鐵皮建築,成為餐廳、車店、賽車場、庭園咖啡....「商機」讓天際線快速的挪移幻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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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茲的大女兒今年十歲,從今年開始對電腦產生興趣,熱衷電玩,喜歡的玩Xbox360裡面一種名叫「寶貝萬歲」的遊戲。蓋茲和他的太太擔心玩太久會對小孩有不良影響,規定她平常日最多只能玩45分鐘,週末的時候才能延長為一小時,但在電腦上做功課的時間,不算在內。這是一則在奇摩看到的文章,的確玩電腦傷神、費時間,但它卻也是將來必要的工具。職場上簡報、日常生活中提款、繳費、乃至於收發電子郵件都必須具備初步的操作能力。我們家的小孩除寫作業、查資料非在電腦上完成,只要他是娛樂需求,一律限制在30分鐘。而且自我計時,若發現偷了老爸的時間,那下回可就難上加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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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「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國家應予保障,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,造成身心之侵害。」月日之國語日報頭條為「零體罰定義,人本、全教會各執一詞」。人本以修法的目的為「禁止任何形式之體罰」;全教會則解釋為:「『體罰』是否成案,必須由是否造成學生身心的傷害來作判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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