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不是建築物高聳的瞭望台,我們鐵定忽略掉這棟併有昭和5年(1930年)建成「御大典紀念塔」的台南合同廳。據說正中間的高塔是為了紀念昭和天皇登機而建,後來作為消防瞭望之用。在早期通訊工具不發達的年代,需要以瞭望的方式來發現火災發生而達到即時監控防制的目的,功能大約與山上林務局的瞭望台相似,只是在通訊發達、高樓林立之後,高塔也漸漸剩下象徵與觀光的意義了。

兩旁的廳舍於1938年建成,全棟建築稱為「台南合同廳」,合同的意思就是合署辦公,以現代的語彙來解釋,應該就是政府機關的綜合大樓吧!另外,此建築於1998年已被台南市政政府指定為古蹟。
我們走過馬路近距離參觀,發覺大概因為使用中的建築物又被列為古蹟,許多使用損壞的修繕不能恣意而為,與對街台灣文學館得完美行想頗有落差。那天,古蹟消防隊前邊還擺了一部 TOYOTA 的敞篷古董消防車,車上披滿彩帶作為防火宣傳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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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avidw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