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下宏願每天畫一位與我遇見的人,幾個月下來體認到這真是「不可能的任務」。朝九晚五,工作站去我大部分的時間;等空下來,四下無人,或者還不能硬著頭皮跟人家說「當我的模特兒」好不好?後來,更演變成連「每天畫一張圖」都得使出所有渾身解數才可以。當然,最後是放棄了那些「傻念頭」,只是「不認真」的罪惡感始終揮之不去...於是,找到一個每天都必須見面的人...自己;上次用水彩畫了一雙腳,這次...就用原子筆畫畫這穿著護指鞋的左腳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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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avidw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5) 人氣()